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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334号

时间: 2018-06-07 来源: 本网 作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3〕334号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国投电力,神华集团,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华润电力,内蒙古电力公司,粤电集团,浙能集团,京能集团,电规总院,水规总院,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增强电力工程造价信息透明度,提升造价管理水平,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现将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价信息收集、分析及造价指数研究工作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共同负责。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电网、核电、火电工程的造价分析以及报告汇总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二、造价信息报送范围、内容沿用原电监会《关于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输电函〔2012〕177号)有关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和华能等中央发电集团及地方电力(发电)公司汇总所属项目造价信息,按本通知要求直接报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三、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收集、核实、整理、分析有关数据资料,每年按要求完成电力工程造价分析工作,并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