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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雷鸣: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大坝运行风险预防措施

时间: 2023-06-19 16:54 来源: 《中国电力报》

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大坝运行风险预防措施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主任 时雷鸣

  核心提示: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础设施,其运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应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坝运行风险预防措施。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发布施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正式写入了法律。近年来,在国家能源局安全司的领导下,各电力企业充分重视,大坝中心也紧盯重点,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四川华山沟、仁宗海两座大坝于2022年顺利完成重大工程隐患治理,摘除“病坝”帽子,四川泸定、多诺、毛滩,重庆藤子沟,云南马鹿塘二期,广西洞巴等6座大坝已相继完成了较大工程隐患治理,四川狮子坪,湖北鄂坪、白沙河,新疆斯木塔斯、温泉,青海拉西瓦大坝等6座大坝正在有序推进相关隐患治理工作。

  当前,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坝运行风险预防措施,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国家,因遭遇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导致大坝结构破坏、洪水漫坝甚至溃坝的事故时有发生。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础设施,其运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我们的目标是希望万无一失,不仅仅是不发生责任事故,也要尽力做到、尽最大可能抵御和防范自然灾害及各类风险。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兵在听取大坝中心2022年终工作汇报时,详细阐述了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应急和极端三个维度。大坝安全日常管理机制和措施相对总体比较完善,主要难题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以及极端情况下溃坝巨灾对下游社会的影响评估和应急管理。从这个方面考虑,水电行业在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一是加强对影响大坝运行安全的各类危险因素的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定期对可能影响大坝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受控。

  二是完善电力企业大坝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大坝应急避险设施建设,特别是高土石坝的应急放空设施建设;加强大坝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确保其关键时刻能发挥实战作用;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